「瘋狂」,一個約定俗成的疾病
法國哲學家傅柯(Michel Foucault)指出,「瘋狂」(madness)並非如一般病症般能以明確病徵記認,而是由人們在討論裡,把一系列徵狀歸納為一種「疾病」(在這兒,瘋狂並不等於精神病,而是指早期人們對心理失常狀況使用的籠統字眼)。「瘋狂」並非由病毒細菌引起、能夠以既定病徵來記認的疾病,而是人們同意把某些表徵(如胡言亂語、未能分清現實與幻想)當成是一種心理疾病的表現。換言之 ,「瘋狂」是一種人們根據約定俗成的定義而出現的不正常狀態,其定義能夠因人們對其理解的變化,隨著時間改變。一個人是否「瘋狂」,只能由人們根據這些表徵來判斷,不存在明確客觀的證據。
隨著醫學進步,人們對精神病的理解更深入全面,「瘋狂」也不再全然是一種主觀定斷,但其診斷仍舊存在不少灰色地帶,這也是為甚麼在要求病人強制留院治療時,需要法官介入判斷,以避免醫生權力過大。《12日瘋人認證》對精神病沒有甚麼誇張手法或獵奇態度,而是以直接、客觀、安靜的鏡頭,與觀眾一同躲在旁邊靜靜觀察病人與法官的對話。每個面談過程很簡單,律師簡介病人的姓名、狀況與意願,法官提出問題並參考醫生報告,再裁決病人是否需要繼續留院治療。過程簡單、乾淨、清晰,沒有甚麼戲劇性的轉折,卻突顯真實的人性。病人能闡述自己的情況與想法,院方提出專業意見,法官考慮各方資料作出判決。先旨聲明,如果你期待會看見冤獄、誤診或情緒爆發等戲劇性場面,可能要失望了(當中只有一、兩個個案比較意料之外)。但偏偏這些平淡如水的場面,卻最能闡明一個事實——精神和心理病人也不過是普通人,有著平凡的生活和故事。
每個人背後都有故事
電影裡其中一個個案,是一位在辦公室被同事欺凌的女士,因為被欺凌,她不開心、精神壓力大,最終一次在上班時情緒崩潰,被12人制服送院。她冷靜描述當時情況,指控當時受到的暴力對待,同時她也認同留院對她的情況有幫助。她不是犯人而是受害者,甚至比很多所謂「正常人」更理智、更清醒,為甚麼卻要被囚禁、被懲罰?精神病的隔離措施是治療的一部份,但是否同時某程度上亦在制裁生病、需要幫助的人?
在我成長的年代,人們對精神和心理疾病的認識少得可憐。除了愛隨口罵人「癲癲地」、「精神病」、「心理變態」,還要盡情消費精神病人。猶記得2000年初,一班毫無憐憫之心的娛記日夜追訪幾位情緒不穩定的藝人,在他們頭上冠以「四大癲王」之名,而無知的觀眾竟也甘之如飴,獵奇有之、取笑有之。對精神病和心理疾病等未知領域的恐懼,令我們避之唯恐不及,把病人標籤成異類。這也許就能令我們安心,覺得如斯不幸絕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,可是事實卻並非如此。
人人都有機會生病,所謂「瘋人」到底也如你我般平凡普通。